清代咸安宫蒙古官学档案(上)
按语:咸安宫蒙古官学,学房设于西华门内咸安宫,是清廷为培养蒙古翻译人材在紫禁城内创设的专门教育机构,与学房位于西安门内椅子胡同的唐古忒学、托忒学,并称为咸安宫三学。咸安宫蒙古官学的学房补修、经费供应俱由内务府掌管,其总裁、教习及学生每月分例银米、煤炭等项领取由更早设于咸安宫内的咸安宫官学行文有司代办,但监视考试、挑补学生、教习期满咨送议叙等事务则由理藩院专管。现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军机处、宫中、内务府及理藩部全宗档案中,编选有关咸安宫蒙古官学的满汉文档案,供研究参考。标题加*者为满文书写。此外内务府汉文档案中部分内容书写不是很规范,存在异体字等现象,为保持档案原貌和避免歧义,文内未作统一处理,个别文字难以识读录入时谨以符号□代替。
——编译者 赵郁楠
按语:李鸿章是晚清重臣之一。周恒祺,字子维,号福陔、福皆,湖北黄陂人,咸丰二年(1852)进士。历官山西道监察御史、京畿道监察御史、工科给事中、山东督粮道、广东按察使、福建布政使、直隶布政使、山东巡抚、漕运总督等。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所藏李鸿章致周恒祺书札共58通,系20世纪50年代购自周氏后人周君适之手。兹辑录其中未刊书札42通,时间从光绪四年(1878)周恒祺担任直隶布政使始,到光绪七年底出任漕运总督止,内容涉及广泛,诸如官员选任、东陵营修、海防思想、中日俄外交争端、庆军月饷、漕运之制、河患治理以及重要人物品评等,可供近代史相关研究参考。
——辑录者 刘兴亮
近代官儒交往中《海国纪闻》一书的流布
摘要:谢清高口述的《海录》,存在杨炳南、吴兰修两个笔受本争议。吴兰修与杨炳南曾在希古堂文社等有所交往。嘉道之交李兆洛为广东巡抚康绍镛私塾教师,与两广总督阮元交往甚密,在道光元年(1821)九月至十月,依据吴兰修本改定编修《海国纪闻》,在家乡常州一带流布。常州人张英、王采苹姑侄曾阅览,汪文台《红毛番英吉利考略》、范循骇《鸦片见闻录》亦加以引用。道光十七年俞正燮入湖广总督林则徐幕僚,两年后编成《校补〈海国纪闻〉》。由于李兆洛、俞正燮曾分别为封疆大吏康绍镛、林则徐私塾教师与幕僚,故后二者分别对《海国纪闻》《校补〈海国纪闻〉》编撰与流布起到重要的作用。关键词:《海国纪闻》 官儒交往 李兆洛 《海录》 《校补〈海国纪闻〉》明代武举乡试制度的确立及其影响
摘要:明代武举乡试属于武举的初级考试,它是明代选任武官的途径之一。经过明初的建制,至正德三年(1508)与正德十三年两次《武举乡试条格》的颁布,武举乡试正式进入制度的确立期。正德时期的武举乡试在人员资格、试期、内容、解额与地域分布等方面臻于规范化。但由于这一时期的武举乡试制度具有保护武官子弟特权、以军事需求为基本原则等特征,限制了明代武举乡试制度在公平性、客观性等方面的发展。而且,其考试内容为马步射与策论,简化了考试程序,但束缚了武举乡试制度往实战化方向发展,使武举乡试制度渐趋僵化。武举乡试制度建设的滞后性表明了武举在明代科举中所占据的非主流地位,制约了武官选拔体制的革新和军事力量的发展。摘要:明初设置四川行都司主要目的在于以军卫镇戍边地,至明中后期,随着卫所体系的败坏,开始不断设置文官节制卫所。万历年间持续不断的族群叛乱引发边地动荡,士绅希望通过废除行都司来摆脱武官的统治。四川巡抚也希望通过建府的方式加强对建昌地区的管控,以重整地方秩序。于是顺应舆情,推动“废司建府”运动,经过几番博弈,最终因为财政困境的现实考量未获成功。同时也可以看出,明晚期以卫所为代表的制度化军事力量,对于边疆管理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摘要:崇祯七年(1634),在西征林丹汗的回程途中,后金突破长城,对代北地区实施了长达50余天的军事行动。由于明朝军队抵抗不力,后金先后攻陷保安州、灵丘、崞县等10余座州县寨堡,给代北地区造成巨大的损失。崇祯七年的军事行动是明清战争的转折点。后金总结归纳出一整套战法及进攻州县寨堡的方法,此后四次从山海关以西的长城各关口入塞,从根本上动摇了明朝的统治基础。——以生息利银为中心
摘要:清代政府机构中始终存在着一个“非正式经费体系”,各机构经常需要通过非正式甚至是非法的手段筹措经费。步军统领衙门也是如此,除官兵吏役薪俸之外的经费,主要来自放贷取息,出租土地、房屋等收入。其中尤以生息利银为大宗,每年可达银33060余两以上。步军统领衙门主要向两淮和长芦的盐商放贷,还自行运营生息。过分依赖生息利银等非正式经费也存在隐患,清中后期盐商生息利银拖欠严重,其他经费也无法保障,步军统领衙门陷入经费无着的境地。清廷束手无策,只能向地方催索,甚至摊派,背后隐藏着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之争。“满洲根本”:清代中期驻防旗人的满语能力与满文官学教育摘要:清代驻防旗人的满语能力因族群、地域的不同而存有一定差异。最迟至雍正年间,南方京口、福州、广州三地的汉军旗人已基本无熟练掌握满语者。乾隆初年,南北各地满洲、蒙古旗人满语能力的急剧衰退成为普遍状况。乾隆中后期,在绝大多数驻防地区,日常熟练使用满语者所剩无几。清初的八旗驻防点大多未曾设立专门的教育机构。乾隆二十年(1755)之后,各驻防地普遍兴建满文官学,并由驻防官员严加督查,大力强化满语文教学。然而,几乎所有的八旗驻防点均处于汉文化的强势包围之中,满语等旧俗并不具备长期保持的条件,官方创办的满文教育实际收效甚微。乾嘉时期米艇引入水师述略
摘要:米艇是清代广东沿海一带的民间运输船只,乾嘉时期被引入水师,成为粤省主要外海战船,是清代水师“由民转军”模式的典型代表。乾隆末年,东南海盗泛滥,米艇率先引入广东水师,从地方临时私募民船过渡为水师正式战船。嘉庆初年,米艇从粤省推广到全国,并从编制外的替补战船升级为经制战船,但作为其经制战船身份标志的经费全额报销一直未能兑现。米艇能否实现全额报销与清廷财政经费以及海上盗患程度存在密切关系。川楚教乱平定后,国家财政稍为宽松,沿海盗患加剧,清廷遂加大海防投入,米艇终获得全额报销。米艇“由民转军”过程折射出新式战船进入体制的曲折,反映出鸦片战争前中国海上力量虽非完全停滞,却与“由军转民”的世界海军发展潮流相背离。道光朝赖懋端京控图赖案中的司法裁判
摘要:清代人命案件审断过程中诉讼策略的运用、案情事实的构建以及验尸意见的专门知识对司法官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产生影响,是研究清代司法运作实态的重要内容。清代图赖现象不仅以社会风俗的形态存在,民众更是将其作为诉讼策略不断利用,从而实现诉讼意图。道光朝对京控图赖问题的讨论,是因应清中后期社会转型的现实需求。本文以发生在江西的一起京控图赖案为例,通过剖析案件的发生背景、纠纷缘起、鉴定意见对司法裁判的影响以及诉讼话语的功能,试图呈现清代人命图赖案件在裁判过程中事实认定的复杂性问题。庚子时期直隶提督聂士成行实之再检讨
摘要:庚子时期,直隶提督聂士成身处义和团、联军及官吏弹劾的交困之中,进退失据,战殁于八里台。梳理聂士成在这一时期的行实,发现有一些问题有重新讨论之必要。聂士成与义和团之间的冲突并非始于落垡之战,在他派杨慕时、邢长春等驻扎高碑店、涞水之时便已开始。杨慕时在刚毅等人赴涿州察看期间与刚毅之间的冲突事件关涉颇多;文献中记载聂士成出卖大沽炮台及与洋人通气等细节,是探究聂士成通洋事件发酵的重要线索。沿此反观,涿州哨兵军服事件的重要性便得以凸显;聂士成尸体收敛回南及身后请恤过程中,李鸿章都有参与。再恤诏书强调聂士成追随已故李鸿章征战之功绩,杨慕时等人一再强调的守卫天津之功并未在诏书中得到肯定。以事件串联,将聂士成置于横向与纵向的历史场域中考察,可以避免因所用材料时间顺序混乱而得出错误的因果关系。版权声明:本号文章、档案插图、音视频等版权均归“皇史宬”公众号(ID:mingqingdangan)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但欢迎读者朋友们转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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